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咨询律师
咨询电话: 189-8020-9350
养子女没有权利继承生父母遗产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5-05-15 点击次数:1471

  不少人认为:子女虽然给别人收养但仍是父母的亲骨肉,显然能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财产。但这种认识却是错误的。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,养子女也就失去了对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。因为《婚姻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"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。"但根据《继承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,同时又对生父母尽义务较多的,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。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